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自2017年3月13日开始,天津港辖区四处电子警察将正式启用,具体设置如下:
新港八号路下穿隧道南、北侧两处电子警察(测速路段总长1.2km,限制速度40km/h)
针对下穿隧道车辆超过限定速度进行摄录取证;
跃进路与新港六号路交口南断面
主要针对路口不按信号灯指示、违反禁止标线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恶劣天气违反限号规定等交通违法进行摄录取证;
跃进路与新港七号路交口西断面
主要针对路口不按信号灯指示、违反禁止标线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恶劣天气违反限号规定等交通违法进行摄录取证。
天津港公安局交警支队提示
行经上述区域的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,平安出行。